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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校档案管理出“新政”
摘    要: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高校档案馆必须为独立建制;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要设立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可为独立建制,也可隶属于学校办公室。《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院)领导为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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