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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国家档案馆“代位”角色的考辨与纾困——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为例
引用本文:李元华,唐东楚.机构改革后国家档案馆“代位”角色的考辨与纾困——以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为例[J].档案学通讯,2023(1):71-80.
作者姓名:李元华  唐东楚
作者单位:1.东南大学法学院211189;2.中南大学法学院410012;
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民生目标实现的区域协调发展行政法律措施”(2018SJZDA004)。
摘    要:对国家档案馆的“代位”角色进行系统解构有助于理顺纷乱庞杂的档案管理权限,进而摆脱类案缠绕的困局。当前处于局馆分立下的国家档案馆与适格被告、档案主管部门、档案形成单位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代位”关系,致使其频繁坐上法庭的被告席。经综合梳理发现,因“代位”角色导致的对权利人救济途径的限缩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读,消极开放观主导下的“代位”机制不仅难以使档案馆应对复杂的利益冲突,而且亦不符合比例原则和新档案法的立法宗旨。为此,须以规范严密的行政委托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拓宽申请人的权利救济渠道,构建以比例原则为标准的审查体系,同时以积极开放观为指引做好业务协同等,最终促使国家档案馆尽快摆脱“代位”角色,从而科学规范地开展档案服务工作。

关 键 词:国家档案馆  “代位”角色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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