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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法条“款”“项”莫混淆
作者姓名:
浙江
作者单位:
林永友
摘 要:
5月4日,《中国税务报》发表业务交流文章《会计与税收差异为“零”,也要进行纳税调整》,文中有这样的文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只有一款,共有六项。正确的引用应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关 键 词:
《企业所得税法》
《中国税务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条
税收差异
业务交流
纳税调整
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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