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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与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的两次修订
作者单位:;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摘    要:董康是中国近代立法过程中一位重要的人物。他不仅参与了清末修律,还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主持和负责了《暂行新刑律》的两次修正案起草。南京国民政府期间,董康还积极参与民刑立法的讨论,为中国立法的近代化作出卓越贡献。

关 键 词:暂行新刑律  修订  北洋政府  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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