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的版权风险与化解路径——以ChatGPT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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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长征.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发的版权风险与化解路径——以ChatGPT为例[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2):139-145+154+21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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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长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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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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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19ZDA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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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成式人工智能拓展了文本生成的方式,提高了内容的产生效率并促进了专业知识的可及性,具有被制度鼓励的技术正当性。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需要复制大量作品作为训练机器学习的材料,但此种复制目前并不受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豁免。文本与数据挖掘过程中对作品的利用不以欣赏表达或获取信息为目的,不会对著作权人的市场产生替代,具有被作为权利例外的理论基础。域外版权立法也承认文本与数据挖掘中作品利用行为的合法性。未来著作权立法的修改,应当在合理使用条款中增加文本与数据挖掘利用作品的权利例外,对使用目的、使用行为和使用结果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应对立法权利例外规定的缺失,应充分利用著作权内置的私人自治、利用默示许可、探索与出版商合作和构建共享数据库等替代性措施来规避当前作品利用中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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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本与数据挖掘 人工智能 ChatGPT 合理使用 私人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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