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思思一案看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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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强刚华.从李思思一案看行政诉讼[J].人民教育,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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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强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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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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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年12岁的李思思(系化名)原来是一个弃婴,没有正式户籍,1990年由湖北省的李先生代养。1997年李思思随李先生来京,就读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学。李先生先后结过两次婚,加上李思思共有3个孩子,生活负担较为沉重。虽然如此,但经过李先生一家人的努力,不但生活日见起色,还在北京市昌平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房子。1999年元月起,李思思也先后获得了湖北省的民政救济费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资格。李思思学习成绩很好,还在音乐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天分。2002年6月,李思思小学即将毕业,面临升初中的问题。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李先生先后找到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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