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我只听说……——读陈鲁民《我想知道的“绝密”》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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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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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四中,2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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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2月25日《新京报》上有一则新闻,说是根据已公开的信息.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保密法修订草案.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著名杂文家陈鲁民先生读此消息后,文思泉涌,灵感勃发,挥笔抑或敲键。写下了《我想知道的“绝密”》一文,发表在2010年3月12日的《杂文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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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陈鲁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年 《新京报》 《杂文报》 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 修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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