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合同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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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垠红,朱晓勤.论先合同过错责任[J].学会,2002(4):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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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垠红 朱晓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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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律系,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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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先合同过错责任的提出 缔约过失责任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在<缔约上过失,缔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中首先提出的,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它将合同责任扩展到合同成立之前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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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合同过错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 《合同法》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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