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工具的主体性——兼论广义的劳动资料不是生产力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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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平 李爱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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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工具是社会主体客观地改造和控制自然的杠杆,是劳动者“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3页。以下凡出自《马恩全集》引文,只注卷次、页码),是主体社会生产能力结构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关于劳动工具的主客体归属问题,理论界意见尚未统一。而正确解决这一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本文明确地将劳动工具划归为主体方面,这不仅体现着一种逻辑的必然,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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