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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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策、法规高校和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去年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准违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另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搞“双轨”收费、2001年的收费不得超过2000年的水平: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杂费、住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下政府或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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