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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内蒙古颁布“禁令”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颁布了10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旨在加强全自治区中小学师德建设。这些“禁令”包括: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不准在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违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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