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特点及其效果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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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明利.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特点及其效果保障[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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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明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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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管理系!450003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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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语言是在长期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在全民族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并为法律服务的一种语言变体。法律语言是民族语言的共同语功能分化的产物,它一经形成,就具有了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便不能随便变更。法律语言以其功能可以分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司法语言根据其载体形式又可以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后者主要表现为法律文书语言形式,法律文书语言是法律语言结构中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运用于诉讼活动中以及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的非诉讼活动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文字材料的语言,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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