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标识”应为“标志”
引用本文:祝仁.“标识”应为“标志”[J].编辑学报,2011(1):53.
作者姓名:祝仁
摘    要:在近年发布的一些国家标准中,经常可见"标志"和"标识"混用的情形。例如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就有:"符号(图形符号、标志)标准","标示这些标准与相应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标识","使用GB 3102.11中

关 键 词:标识  国家标准  标志  标准化工作导则  一致性程度  图形符号  国际文件  混用  国际标准  发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