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诉讼中的应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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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传伟.档案在诉讼中的应用价值[J].山东档案,2003(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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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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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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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未对证据概念下定义。《刑事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学者认为证据我定义为:证据是裁判者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并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在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作用极为关键,往往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档案作为一种历史凭证、史料信息资源和综合性信息性载体,作为记载历史事件的文书,在证据上多数情况下应归类为书证的一种,其具有法定真实性的价值。就其这一特点而言,档案在诉讼活动中将是极其宝贵的和有价值的。本文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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