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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反不正當競争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上)——以反不正當競争法一般條款爲視角
引用本文:王艷芳.論反不正當競争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上)——以反不正當競争法一般條款爲視角[J].中国专利与商标,2020(2):77-90.
作者姓名:王艷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導言反不正當競争法的一般條款自創設以來,被法院廣泛用以調整各不正當競争行爲。其中,又尤以互聯網不正當競争類案件最甚。衆所週知,一般條款的創設目的在於爲反不正當競争法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情形提供兜底性保護。由於一般條款表述較爲抽象,調整範圍較廣,因而多數情况下需要裁判者融入自身價值判斷在其中,也就常常可能導致不同裁判者在類似的案件中所做的裁判具有明顯的差異。對此本文認爲.

关 键 词:裁判者  兜底性  法院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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