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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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鹏程. 论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调整[J]. 中国软科学, 2001, 0(8):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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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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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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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国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多种性质不同的垄断形态,对不同的垄断形态应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整手段,打破不便一的国家垄断需以法为先导,既先要完善各垄断行业法,明确界定国家垄断在垄断行业中的范围,建立新的国家垄断监督机制,规制经济垄断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该法需要修改与完善,控制与排除行政垄断需建立独立的,有权威的反行政垄断机构,赋予行政垄断的受害人起诉政策及其所属部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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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垄断行业 国家垄断 经济垄断 行政垄断 法律调整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2-9753(2001)08-0008-05 |
Regulation on the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y in China b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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