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及执行异议制度竞合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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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悦文.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及执行异议制度竞合时的处理[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0):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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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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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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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为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一起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人提供了三种有效救济机制。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较为简单,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界限不甚清晰。本文旨在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价值的分析,解决与另外两种救济制度竞合时该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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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撤销之诉 适用 再审 执行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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