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观设计申请中的“外国优先权”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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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徵.对外观设计申请中的“外国优先权”问题的思考[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6(2):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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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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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来自於外国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局审查员会以“在先申请与本申请不是同一主题”为由向申请人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只能先辨理权利恢复手续,然后才能向审查机构陈述其不同意的理由。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部门的这种审查做法,各界人士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一些申请诉讼法律程序,请求司法机构作出裁决,试图改变审查机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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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观设计专利 优先权 外国 法律程序 审查 通知书 申请人 机构 诉讼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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