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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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艳茹.论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J].黑龙江教育,2007(9):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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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艳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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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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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考虑到我国法学本科生的生源性质、大学的博雅教育使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政策,法学本科教育仍应是通识教育基础之上的职业教育而非纯粹的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不应以司法考试为中心,也没有必要与司法考试完全对接,但需要采取必要的适应性措施消除当下的一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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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考试 法学本科教育 教学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2-4107(2007)09-006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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