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构成要素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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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萍萍.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构成要素研究[J].中华文化论坛,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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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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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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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文化部委托课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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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发展道路,决定了我国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要职能.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基本性质体现在主导方向、主力推进、主要提供、主动建设等四个方面;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职能大致可分为指导引导、制度供给、管理协调、服务提供、资源整合、人才培养、战略研究、评价考核等八个方面.明确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各有侧重的主体职责,有利于更加有效地进行上下协调发展,共同推进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覆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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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公共文化服务 主体地位 构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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