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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若干问题研究[J].天中学刊,2009,24(4):42-45.
作者姓名:李赪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范围应包括"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强令",其中的"章"应作广义的理解,"险"应作客观的理解,"作业"仅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理解.本罪中被强令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结合具体案件中强令者表现的强令程度,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分别规定,属于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界线明显.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六)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  "章"  "险"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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