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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争
作者姓名:李桂玲
作者单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贵州贵阳550000
摘    要:2012年5月20日,张某因公交车的急刹车踩到身旁的何某,因张某没有任何的道歉,何某遂大骂张某。张某因难以忍受何某的污言秽语,给了何某一拳,导致何某摔倒在车厢内,造成双肘皮肤挫伤。5月25日,何某又在公交车上遇到张某.便一直偷偷的跟在张某的后面。27日,何某叫上王某、陈某、杨某在张某到达小区门前时一拥而上.拳打脚踢.小区保安看到赶过来.何某等人见状便连保安一起殴打.张某的妻子见状就报了警,何某等人便跑了。事后,何某见张某身上没有伤痕。只是衣服有些凌乱,于是很不满意。6月4日,何某再次伙同王某、陈某、杨某并手持铁管、铁锤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多次。事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系重伤。

关 键 词:故意伤害  法医鉴定  公交车  急刹车  保安  小区  铁管  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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