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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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部长陈至立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全文刊登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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