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系统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分工,努力实现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背景下,通过完善政府行政体制,体现政府公共行政在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发展,重塑政府公信力与公共权威.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有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的主体都应当能够得到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这里,均等化并非是平均化,而只是个相对的概念,不是"均贫富"、"大锅饭",而是有区别的均等,是在各地居民不同消费偏好和其他制约因素下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大致均等,其实质是强调"底线均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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