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司法解释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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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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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福州3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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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夫妻约定财产制之研究——由〈婚姻法解释(三)〉引发的思考》(编号:20133026)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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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和《合同法》第2条看似存在冲突,实则不然.由此引出问题:如何规制因为身份关系引发的财产关系变动或者财产法律行为?《合同法》第2条排除的身份合同,指的是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身份合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然能够规制夫妻之间的财产契约,但是由于夫妻财产法律关系自身的附随性,上述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行为首先应当受到《婚姻法》等调整身份关系法律法规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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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约定财产制 法律适用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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