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官报局盗版与晚清版权律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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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山.北洋官报局盗版与晚清版权律的制定[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1,17(3):147-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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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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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韶关学院学报编辑部,广东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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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02年,明书局在建立之初就以编译出版新学教科书而名,由于当时清政府还没有版权立法保护,图书盗版现象比较严重,明书局总办廉泉为了杜绝本局印书被盗印,便上书清朝学部和北洋大臣请求版权保护,管学大臣张百熙批示,同意对明忆上局印书审定后加盖图章,予以版权保护,北洋大臣袁世凯也表示,愿意保护明书局印书的版权,但是,封建势力强大的北洋官报局,以北洋政府为靠山,公然盗印明书局印书,廉泉上书维权,并多方交涉,要求学部和北洋政府出面查禁盗版,北洋官报局不仅矢口否认自己的盗版行为,还反咬一口,说明书局印书有维新“谬妄”倾向。袁世凯更是出尔反尔,偏袒官报局盗版,并要商部及学部撤销明书局的版权,明书局据理力争,进而上书商部说明情由,并请求制定版权律,有效保护版权,商部对此表示赞同,于1904年拟订了中国近代最实际发的版权律草案,因此可以说,明书局廉泉上书是清末版权实施立法保护的一个最重要而直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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