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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取缔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方法。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003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实行“一费制”,使广大贫困地区的上百万农民子女受益。据悉,根据规定,实行“一费制”后,因收费降低造成的经费缺口,将由各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有关部委明确规定,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按规定标准收取一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收取的学生费用,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这里辑发一组有关“一费制”讨论文章,希望广大关注农村教育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对“一费制”能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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