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体制 提高保护水平——苏联对著作权法进行根本性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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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广田.完善立法体制 提高保护水平——苏联对著作权法进行根本性修订[J].中国出版,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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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广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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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国家废除了沙皇俄国1911年3月20日法令批准的著作权法;1917年12月、1918年1月和11月通过了第一批著作权及图书出版法令,保存革命前已有的著作权,部分实行著作权国有化原则。 1925年1月30日,苏维埃政府颁布了一项新的、详细的、规范的著作权法律《著作权法纲要》,经过1928年的修订,延用至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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