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是德国,其法学教育理念突出系统性和理论性,一方面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另一方面也强调实践技能的训练。2003年德国《法学教育改革法》希望通过改革使德国的法学教育与职业导向相结合,同时在"欧洲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提高法律人的"国际化"专业素质。德国通过持续改革完善其法学教育制度的积极努力值得我国学习,我国应在法学教育中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注重法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国际化方向的法学内容、增强现行法学教育学科设置的灵活性与科学性并严格法律人才培养制度,从而保证我国法律职业队伍的基本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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