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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对公安院校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必然会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同时,该改革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对专门培养公安执法人员的公安院校也必将产生影响。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改革的要求,公安院校必须建立专门的公安院校研究团队、加强刑事诉讼法学等刑事法学科方面的建设,并与公、检、法加强联系、搭建共识平台,以适应改革的发展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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