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孤平”不应仅局于乙种句
作者姓名:宋晓蓉
作者单位:喀什师范学院中文系82—2班 学生
摘    要:在占汉语中,关于诗律“犯孤平”的问题,一般诗律论者大有一致的认识。《古代汉语》(郭锡良、何九盈等主编)是这样记载的:在(乙)种句“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三个字必须是平。如果改成了“仄”,全句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除了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就叫“犯孤平”。前提很明确,是“在(乙)种句……中”。在山东电视大学印行的《录音讲义》中写道:“所谓的犯孤平,只是指‘乙’种句这一种情况而言,如果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