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平”不应仅局于乙种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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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晓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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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喀什师范学院中文系82—2班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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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占汉语中,关于诗律“犯孤平”的问题,一般诗律论者大有一致的认识。《古代汉语》(郭锡良、何九盈等主编)是这样记载的:在(乙)种句“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三个字必须是平。如果改成了“仄”,全句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除了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就叫“犯孤平”。前提很明确,是“在(乙)种句……中”。在山东电视大学印行的《录音讲义》中写道:“所谓的犯孤平,只是指‘乙’种句这一种情况而言,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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