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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报道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引用本文:陈力丹,于庆浩.汶川地震报道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J].今传媒,2008(7).
作者姓名:陈力丹  于庆浩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摘    要:遇到重大事情发生,我们的传媒平常习惯于按照上级的指示来采访和选择主题,没有上级的指示主动采访重大事件的情形不多。这次关于汶川地震的报道,多数媒体打破了这种惯性态势,反应之迅速、报道规模之大、报道力度之强都是历史上罕见的。5月12日14点46分,新华网最早发出关于地震发生的快讯,随后各报纸和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反应很快,发挥了各自信息传递的特长。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地震报道  重大事件  报道规模  报道力度  广播电台  信息传递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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