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报道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引用本文: | 陈力丹,于庆浩.汶川地震报道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J].今传媒,2008(7). |
| |
作者姓名: | 陈力丹 于庆浩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 |
| |
摘 要: | 遇到重大事情发生,我们的传媒平常习惯于按照上级的指示来采访和选择主题,没有上级的指示主动采访重大事件的情形不多。这次关于汶川地震的报道,多数媒体打破了这种惯性态势,反应之迅速、报道规模之大、报道力度之强都是历史上罕见的。5月12日14点46分,新华网最早发出关于地震发生的快讯,随后各报纸和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反应很快,发挥了各自信息传递的特长。
|
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地震报道 重大事件 报道规模 报道力度 广播电台 信息传递 新华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