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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决策“七要”
引用本文:李光年.校长决策“七要”[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4).
作者姓名:李光年
摘    要:科学决策是校长的基本职能之一.校长要科学决策,应力求做到如下“七要”.一、要有依据科学的决策应有一定的客观依据,概括地说主要是四个方面:①国家教育方针和各种教育法观;②教育理论和其他有关学校工作的科学理论;③地方特点;④学校的主客观条件,包括过去工作基础,当前实际特点及未来情况预测.就是说制定决策要掌握方向,掌握政策还要掌握工作观律,掌握学校实际情况.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这是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做决策前必须进行一番细致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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