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互联网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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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JohnScheib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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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美国,“服务提供者对其提供的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是一条基本原则,虽然这一原则受到许多人的指责。国会曾经考虑过让服务提供者对他人放在其网站上的内容负法律责任,但最后还是决定不这么做。因为即便国会让服务提供者负法律责任,在现实中也没有可行性。雅虎随时准备为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负责,但每月4亿的访问量,事实上使雅虎为它网站上的内容负责任变得很不切实际。人们在雅虎聊天室聊天,在广告栏上发布信息、下载文件,这些都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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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互联网 立法 服务提供者 法律责任 《反垃圾邮件法》 数据库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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