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确定22所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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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教育部决定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22所高等学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这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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