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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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春华,张霄.浅谈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制度[J].教书育人,2005(S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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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春华 张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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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春职业学院法律系,伊春职业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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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的涵义与价值分析(一)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的涵义近些年随着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盛行,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日益受到行政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所谓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所设置义务享有的抵抗和不服从的权利,也有学者称其为抵抗权、抵制权、拒绝权。该权是私权对抗公权的重要机制,也是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在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上,公定力被认为行政行为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即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且有拘束力。正如日本行政法学者田中二郎所言:“行政行为最重要的特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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