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法律性质之我见 |
| |
引用本文: | 张利国,林红.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法律性质之我见[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8):27-29. |
| |
作者姓名: | 张利国 林红 |
| |
作者单位: | 1.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600 2. 前郭县教育局,吉林松原,138000 |
| |
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研究”(编号:DC110416);大连市社科院2011年度立项课题“我国民办高校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编号:2011DLXK179) |
| |
摘 要: | 对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法律性质的探讨,无论是学界还是立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解决民办学校产权清晰问题.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应是法人所有权.这不仅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也对民办学校相关问题的解决非常必要.同时,鉴于民办学校的公益性特征,其法人所有权应是一种受限制的法人所有权.
|
关 键 词: | 民办学校 法人财产权 法律性质 公益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