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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矿产资源的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张永虹.破坏矿产资源的刑事责任[J].新闻天地,2006(5):54-54.
作者姓名:张永虹
摘    要: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不仅是宝贵的自然财富,而且是地球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在破坏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危害。一些地方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而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关 键 词:矿产资源  刑事责任  不可再生性  自然财富  地球环境  生态环境  中国  自然资源  非法开采  地面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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