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族长的职权
引用本文:宋燕鹏,张文科.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族长的职权[J].邯郸师专学报,2001,11(4):22-24.
作者姓名:宋燕鹏  张文科
作者单位:[1]河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河北石家庄050091 [2]邯郸市文保所,河北邯郸056002
摘    要: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可以看出南宋时期的族工有如下职能:有立继之权,但是必须经过族人会议的共同评议才能生效;参与主持族人家产的析分,掌管本族的族谱,在特殊情况下主持族人的家事,还有族产管理权,有对族内不肖子弟进行教导的义务,负责保管族人内部的协议书,负责抚育族内的孤儿,主持族人的丧事。

关 键 词:《名公书判清明集》  南宋  族长  职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