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使她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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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8月11日,家住舟山市定海区的一位老妇丁某,收到了一份从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书上清楚地写着:“依据婚姻法规定,原告丁某享有房屋继承权。”手持判决书,她老泪纵横,感叹道:是法律为我伸张了正义,是档案为我作出了公证,讨回了公道啊!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原告丁某,六十多岁,几年前再婚,老俩口婚后的日子过得安安稳稳,不料,2000年其老伴因病去世,抛下她一人守家度日。年迈的她除了照料自己的生活以外,还不时地给予老伴的原配子女一些生活上的照应,尽着继母的责任。然而,这几个子女却另有想法,认为继母所居房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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