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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的“举例”原则
引用本文:邢斌 ,吴宗林.教学中的“举例”原则[J].江西教育,1991(4).
作者姓名:邢斌  吴宗林
摘    要:举例是教学中的一种常用手段,更是一门艺术。恰到好处的典型事例,能使学生如梦初醒,恍然大悟,成为帮助理解,强化识记、防止遗忘、启迪思维、发展能力的催化剂。若使用不当,往往会越说越谜,越听越糊,适得其反,事倍功半。下面就“举例”问题,谈几个原则,与青年教师朋友商榷。 一、必要性原则 对抽象概念,深奥道理,学生不易理解,难以接受时,必要的、恰当的举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摩尔”概念,常用古时量谷子的“斗”,现代如火柴的计量单位“盒”、“打”来帮助理解。需要注意的是举例不能滥、多、乱,切忌为迎合学生猎奇心理,片面追求趣、新、奇、乐,不视内容深浅,问题难易,举一大堆例子说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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