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单位的另一条“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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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玲.群众文化单位的另一条“腿”[J].滇中文化,2000(3):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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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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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去,群众文化单位是一条腿走路,即公益性事业为主体业务:指导、辅导、活动、创作、调研、编辑、搜集民间文艺资料等等。现在增加了一条腿,即文化产业。两条腿走路总比一条腿走路要好。但一条腿走路的时候有政府的扶持,比较稳当,两条腿走路便成为你自身的事,走好走坏你自己得兜着。特别在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形势下,大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之势,政策放得宽了,天地广阔了,要怎么走,在法律范围内很少有人干涉,是好是坏还得自己心明眼亮,自己把好自己的方向。这是新时期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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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群众文化单位 文化产业 公益性事业 发展特点 文化品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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