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抑或“公民”:中国信访权利主体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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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先红 罗兴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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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重庆大学 新闻学院, 重庆;2.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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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信访制度是以“群众”为逻辑起点的。在长期的信访实践中,“群众”一直构成了信访的权利主体。改革开放后,“公民”的权利观念渗透到信访制度中,信访制度的权利主体逐渐发生从“群众”向“公民”的转变,并因此带来了一些新问题。近年来,“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被反复强调,执政党仍然十分重视群众路线这一极其重要的国家治理遗产,并在整治官僚集团过程中重新诉诸群众路线。“群众”逻辑与“公民”逻辑构成信访制度中的一对矛盾体,二者的角力与消长深刻影响着信访制度的改革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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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众; 公民; 信访制度; 权利主体; 群众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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