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有关问题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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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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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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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我市一些档案部门的同志询问关于《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以下简称《格式》)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为使大家更好地掌握《格式》标准,现将《格式》中几个主要问题做一说明。一、执行时间根据京档局字[1989]5号文件要求,1990年市属各局、总公司、大专院校、群众团体档案部门,在立1989年卷时,必须使用《格式》要求的卷皮、表格。部分单位如有未用完的旧卷皮,原则上仍可用于短期保管的案卷。二、监制权限《格式》的监制权属于各级档案局。本市各区、县档案局凡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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