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教材将“填然鼓之”的“之”,注解为没有意义的衬字,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又说,下文“树之以桑”的“之”用法相同。显然,编者把“树之”的“之”也看作是没有意义的衬字了。笔者认为,“树之以桑”是介词结构后置句,即“以桑树之”,更是“以桑树于之”的省略。这样,“树之以桑”就可译为“把桑树种植在住宅场地上”。“之”应是一个代词,代的是“五亩之宅”,即“五亩住宅的场地”。二、“鸡豚狗彘之畜”的“畜”是名词,应读chù。教材将该文“鸡豚狗彘之畜”一句中“畜”释为“畜养”,翻译成“鸡、狗、猪的畜养”。结合上下文,结合孟子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