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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记
作者姓名:宫再英
摘    要:1991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向国际社会做出了庄严承诺。幼儿教育工作者对履行《公约》更负有特殊而重要的责任。然而,《公约》不可能也没有为我们提供将其原则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幼教实践中的具体意见。《观念与行为》栏目中《尊重儿童——来自<儿童权利公约>的启示》一文,作者将《公约》中尊重儿童的精神归纳为四条原则,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幼教现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在幼教实践中更好地遵循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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