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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件“私了”的心理及危害
引用本文:何贵初.谈案件“私了”的心理及危害[J].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1(4).
作者姓名:何贵初
作者单位: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
摘    要:刑事案件不诉于法律而“私了”,是由于受害人某种趋利避害心理所致。“私了”案件最终给受害人及社会带来进一步的危害。分析案件“私了”的心理及原因,防止案件“私了”的发生。

关 键 词:案件  心理  危害性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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