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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偿服务如何遵循保证教学的原则
作者姓名:庄继德  何小林  夏邦增  宋连生  高显武
作者单位: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高教所 校长 教授,副校长 副研究员,教务处长 教授,计财处长 高级会计师,副所长 副研究员
摘    要:(一) 高校开展有偿服务,已成为最近一个时期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许多人表示了一个共同的担忧,那就是怕开展有偿服务会冲击教学,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伹是,我们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重性,能否发挥有偿服务的积极作用,关键还在于我们是否能够正确运用有偿服务的客观规律,使之为高校培养人才这个根本宗旨服务。在我国,高校开展社会服务,包括有偿服务,并非始于今日;但是大规模地开展有偿服务还是近几年的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的开放,使得高校的社会服务面大大扩展,高校可以直接利用自己的人才和科技优势,更好地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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