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和“纪委”的差异性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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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燕.“村监委”和“纪委”的差异性刍议[J].焦作大学学报,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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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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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怀远县委党校,安徽 怀远,23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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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监委经常被称为“村纪委”,但它又不是纪委。它们的差异性包括:在产生背景上存在参照与自发的区别,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参照苏联的结果,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发建立的机构;在成员结构上存在党员与地缘的差异;在领导体制上存在双重与三重领导的不同,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村监委受村党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三重领导;在工作职责上存在监督和监督下的民主的区分,各级纪委主要履行监督职能,村监委主要是通过监督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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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监委 纪委 差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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