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遗保护国国有责——《世界遗产公约》专门条款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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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敬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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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四川,乐山,61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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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乐山师范学院世界遗产研究所项目,四川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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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遗产公约》专门设立了对世界遗产所在国的要求条款.该条款客观而又全面地对世界遗产所在国提出了对其领土内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性要求.保护和利用世界遗产需要整个国际社会提供的集体性援助,但首先且最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制定相关的保护和利用的总规则总政策是公约对世界遗产所在国的核心要求,在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上,保护机构的建立键全是关键,科学和技术是基础,法制是保障,人才培养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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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世界遗产公约》 专门条款 世界遗产 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9-8666(2007)09-0113-04 |
修稿时间: | 2007-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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